🏛️⚖️🔒
📜 监管框架与立法目的
核心目标
- 加强证券公司监管
- 防范化解风险
- 保护客户合法权益
监管协调
-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监管
- 与央行、地方政府建立信息共享与通报机制
🏗️ 设立、变更与股东管理
设立条件 & 出资
- 须经证监会批准,符合《公司法》《证券法》
- 非货币财产出资 ≤ 注册资本 30%
- 设立时至少3名证券业高管满2年
5%以上股东/实控人禁止情形
- 故意犯罪刑满未逾3年
- 净资产 < 实收资本50% 或或有负债 ≥ 净资产50%
-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
重大变更需审批
- 变更注册资本、业务范围、章程重要条款
- 合并、分立、撤销分支机构等
🏢 组织机构与公司治理
合规负责人(关键职位)
- 由董事会聘任,须证监会认可
- 负责审查监督经营合法合规性
- 不得兼任经营管理职务
- 解聘后3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书面报告
专门委员会要求
- 若同时经营经纪、资管、两融、承销保荐中两项以上 → 设薪酬与提名、审计、风险控制委员会
- 薪酬与提名、审计委员会负责人由独立董事担任
离任审计
- 法定代表人或高管离任,公司2个月内报送审计报告
- 逾期未报送,离任人员不得在其他券商任职
💼 业务规则与风险控制
经纪业务 & 经纪人管理
- 须审查客户账户资产充足性
- 可委托证券经纪人招揽客户,但经纪人不得办理证券认购、交易等核心业务
客户资产管理 (KYC)
- 了解客户、充分揭示风险
- 按规定寄送对账单
- 建立信息查询制度,按时报送月报/年报
禁止行为
- 不得对客户作确定性投资建议
- 不得利用投资建议谋取不正当利益
- 不得违规委托第三方进行客户服务
- 分支机构集中统一管理,禁止违规委托经营
🔒 客户资产保护 · 独立性
资金存放与独立
-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放于指定商业银行,以每个客户名义单独立户
- 客户资产与公司、托管机构自有资产严格独立
- 非因客户自身债务,不得查封、冻结或强制执行
资金动用限制
- 仅限客户交易结算、支付佣金费用、税款等法定情形
- 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资金或委托资金
📝 高频数字考点 · 考前必背
📦 非货币出资 ≤30%
👥 设立资深高管 ≥3名
⚠️ 5%以上股东红线
⏱️ 故意犯罪禁入期:3年
📢 解聘合规负责人报告:3个工作日
📅 离任审计报送:2个月
🏦 客户资金独立存管
🎯 主体行为速记
✔ 合规负责人:独立审查,不得兼任经营职务,解聘3日内报告。
✔ 客户资产:指定商业银行、单独立户、与自有资产隔离。
✔ 证券经纪人:可招揽客户,禁止办理认购/交易。
✔ 分支机构:集中统一管理,禁止违规委托、承包。
⚖️ 综合理解
证监会主导监管 + 跨部门协调;独立董事与专门委员会治理结构;KYC、风险揭示、信息报送义务。
🔔 易错提醒
✅ 设立时3名高管须“证券业高管满2年”
✅ 非货币财产出资不超过注册资本30%,并非总资产
✅ 合规负责人解聘后3个工作日报告,离任审计2个月报送